转发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转发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江财法〔2009〕65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日
附件:粤财法〔2009〕79号
江财法〔2009〕65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日
附件:粤财法〔2009〕79号